【案件背景】
程某某与冯某某为恋爱关系,6月8日,因程某某想查阅冯某某微信内容,二人发生争执。
期间,程某某殴打冯某某致其受伤,此后程某某以谈判为由,将冯某某带至一陌生地方,并强行对冯某某拍摄裸照,且趁冯某某哮喘发病无力反抗之际,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那么为什么没有认定程某某此前对冯某某的殴打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呢? 构成故意伤害罪,是要求行为人的故意伤害行为导致受害人受到轻伤甚至以上伤害的;而本案中,程某某虽然对冯某某实施了殴打行为,但是并没有使其受到轻伤,所以程某某的殴打行为还构不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规定,构成强奸罪的,至少要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为什么程某某却获刑如此之轻呢? 在本案中,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而且在审理过程中也自愿认罪认罚,也都属于可以从轻、从宽处理的情形;因此法院综合考虑,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编辑:李连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