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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内“藏针”逃避收监执行,湖北黄梅:开展刑罚执行监督及时纠违

来源:正义网 作者:戴小巍 王志豪 章琪 时间:2025/4/23 11:26:22

体内“藏针”逃避收监执行

湖北黄梅:开展刑罚执行监督及时纠违

正义网讯(记者戴小巍 通讯员王志豪 章琪)近日,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组织今年以来被裁定暂予监外执行的5名罪犯开展集中教育,明确其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的权利、义务以及违反规定的严重后果,并现场讲述了一起犯罪嫌疑人妄图通过“拍针”方式(通过吞食异物、在体内植入异物等方式逃避收监执行的行为)逃避收监执行,最终被依法收监的警示案例。

2024年6月,黄梅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一起盗窃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熊某在2023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但未被收监执行。检察官通过审查熊某的执行通知书、看守所暂不予收押通知书、病历等资料查明,其未被收监执行的原因竟是胸部有多枚钢针。

检察官进一步调查发现,2019年至2022年,熊某将14枚不锈钢绣花针打入体内。2023年以来,熊某在多地多次实施盗窃,公安机关均以其“患有严重疾病,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为由决定对其取保候审。于是,熊某屡次逃避刑罚,反复作案。

“熊某的情况不属于《暂予监外执行规定》中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依法应当收监执行。”检察官审查后认为。

2024年8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熊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随后,黄梅县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其尽快完成交付执行。同时,该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与该县公安局、看守所、法院多次会商,研究交付执行措施。2024年9月24日,熊某被送至监狱服刑。

今年3月,黄梅县检察院与该县公安局、法院、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明确将建立因病拒收案件“检察建议+医学复检+暂予监外执行”机制,实现收押、送监、监督数据实时共享,构建全链条管理体系。

编辑:筱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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