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视在线广东讯:据“南粤清风”6月13日消息,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张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张强 资料图
经查,张强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贪欲膨胀,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案件处理、项目推进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张强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珠海市第九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个人简历
张强,男,汉族,1966年5月生,辽宁凌源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
1985.09-1989.07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系政工专业学习;
1989.07-1991.09 公安部管理干部学院干部;
1991.09-1991.12 公安部三局干部;
1991.12-1993.04 公安部三局科员;
1993.04-1994.04 公安部办公厅秘书处副主任科员;
1994.04-1995.09 公安部办公厅秘书处正科级秘书;
1995.09-1998.07 公安部办公厅部长办公室副处级秘书;
1998.07-2003.01 珠海市公安局副局长、1998.08任党委委员(其间:1996.09-1999.07 北京大学法律系硕士研究生学习);
2003.01-2006.04 珠海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副书记(正处)、反贪局局长(其间:2003.03—2003.07 广东省委党校中青班学习;
2000.09-2005.12 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
2006.04-2011.12 珠海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正处);
2011.12-2012.01 珠海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2.01-2016.09 珠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武警珠海市支队第一政委、党委第一书记;
2016.09-2016.12 珠海市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
2016.12 珠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曾任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
2024.12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
2025.06 被“双开”并移送审查起诉。
编辑:建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