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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女子遭职场性侵致创伤后应激障碍被认定工伤,案件最新进展→

来源:新京报 作者: 时间:2025/7/19 10:38:06

天津一女子崔丽丽(化名)出差时遭职场性侵患创伤后应激障碍,被认定为工伤。记者获悉,2025年7月16日,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对公司要求撤销该工伤认定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津南区人社局的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驳回原告公司的诉讼请求。 

2023年9月,作为天津某公司营销总监的崔丽丽,参加商务宴请后,被公司老板钱军(化名)性侵。2024年4月,钱军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之后崔丽丽到天津市津南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性侵事件发生半个月后,崔丽丽无法继续在公司工作,她向直属领导请假在家休养。 

经历失眠、频繁做噩梦,并觉察到自己精神状态不好后,她到天津的两家综合性医院就医,被诊断为焦虑和抑郁状态。

崔丽丽认为,自己被性侵以及因此受到的精神伤害均属于工伤。“事情发生在我出差期间,而且是在商务宴请中为了履行工作职责喝的酒。”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在那场酒局上,钱军曾给她发信息称“你陪着多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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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宴请酒局中途,钱军(化名)给崔丽丽发去的微信聊天记录。受访者供图 

2024年12月,津南区人社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五)项之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对此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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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区人社局出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受访者供图 

1月21日,公司不服津南区人社局的工伤认定,提起行政诉讼。7月16日,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据一审判决书,法院认定,崔丽丽是因工作原因参加工作宴请,后醉酒被他人侵害,经专业医疗机构鉴定,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经劳动鉴定能力委员会认定,强奸侵害与崔丽丽的创伤后应激障碍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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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丽丽的诊断证明。受访者供图 

关于醉酒是否一律成为认定工伤的阻却条件,津南区人民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职工因醉酒或者吸毒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工伤,强调了醉酒与职工伤亡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醉酒与职工伤亡事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得以醉酒为由不予认定工伤。崔丽丽在被强奸时处于醉酒状态,但被强奸系基于罪犯的加害,即崔丽丽醉酒与其被强奸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故醉酒不应成为阻却其被认定工伤的原因。

编辑:晓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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