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以案说法丨新疆一男子支付3年抚养费后,发现儿子非亲生......

来源:新疆法治报 作者: 时间:2025/8/29 14:24:57

三年来,陈某按月支付抚养费,一心呵护“自家娃”,一份鉴定报告却给他当头一棒——孩子和自己没有血缘关系。这幕反转剧情,不是电视剧里的狗血片段,而是真实发生的案件。近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作出判决。

1.jpg

李济良 绘

离婚后支付抚养费 亲子鉴定揭穿真相2015年,陈某与林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林(化名)。2016年7月,二人协议离婚,约定小林由林某抚养,陈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2016年至2019年期间,陈某共支付抚养费3.2万元。2019年,陈某发现小林与自己相貌差异较大,向林某提出亲子鉴定,但林某不同意,未能如愿。此后,陈某停止支付抚养费。2024年10月,因林某索要抚养费,陈某再次要求进行亲子鉴定。经司法鉴定,结果显示陈某并非小林的生物学父亲。今年2月,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林某返还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抚养费应予返还 精神损害需赔偿庭审中,林某辩称,2019年,陈某已知晓孩子非亲生,返还抚养费的请求已超过3年诉讼时效。但法院认定,诉讼时效应自2024年10月鉴定报告出具之日起算,而非从陈某停止支付抚养费之日起算,该案适用3年普通诉讼时效,陈某于2025年2月起诉,其主张未超过诉讼时效。法院认为,陈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非亲生子女,属于无抚养义务却实际履行抚养责任,根据法律规定,陈某有权要求林某返还抚养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林某的行为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导致陈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非亲生子女,侵犯了陈某的人格权,造成精神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林某向陈某返还抚养费3.2万元,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若夫妻其中一方对子女血缘关系存疑,应通过合法途径确认事实,避免凭主观臆断停付抚养费。需特别注意,权利主张受诉讼时效约束,时效自 “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 起算,当事人应在法定期限内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避免因时效届满丧失胜诉权。法律明确规定,非亲生父母在不知情时支付的抚养费可依法追回。这一规定既守护了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又警示夫妻双方,唯有坚守诚信底线,才能维系婚姻家庭的稳固与和谐。

编辑:晓宇

警视在线

律师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