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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发布一起5名未成年纠纷案件!

来源: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 时间:2025/9/2 9:40:45

夏末秋初,开学的钟声即将敲响,当万千学子憧憬着崭新校园生活时,一场特殊的“开学第一课”在法院内温情开讲。近日,兖州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健康权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以法为基、以情为桥,不仅化解了矛盾纠纷,更用司法关怀为涉案的5名未成年人点亮了成长之路,让法治教育与心灵疏导成为他们开启人生新阶段最珍贵的“开学礼物”。

青春冲动引发的伤害案

该案源于几名未成年人之间的纠纷。原告张某诉称,被告刘某、何某、赵某、王某共同对其实施伤害行为,导致其受伤住院,遂将四名未成年人及其家长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损失。

法理情理交织的暖心守护

开庭前,各方当事人在法院碰面时,赵某家长认为张某在公安询问时作虚假陈述,情绪激动,现场气氛紧张。承办法官丁淑红考虑到孩子们即将开学,若简单判决可能给孩子留下心理阴影,遂决定暂缓开庭,采用“背对背”“一对一”方式进行调解。

调解中,法官向家长详细解释了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共同侵权法律责任形式、行政处罚与民事赔偿的关系等法律问题,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并结合家庭教育重要性引导家长换位思考,强调纠纷解决的核心是让孩子认识行为后果,学会承担责任。

与未成年人沟通时,重点引导他们认识冲动行为的危害,增强法治意识,帮助卸下心理包袱,鼓励其专注于即将开启新的学习和生活。期间,法官还向家长和未成年人分别发放《给家长朋友的一封信》《给未成年人朋友的一封信》,这是兖州法院“三封信制度”的具体实践。信中向家长传递“家庭是未成年人保护第一课堂”的理念,提醒重视孩子法治教育与心理疏导;向未成年人普及自我保护、遵纪守法知识,鼓励树立正确价值观、直面成长挫折。

一场治愈心灵的“开学第一课”

经过数小时沟通,各方态度逐渐缓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四名未成年被告的家长当场履行赔偿义务,将赔偿款足额交付给张某及其法定代理人,纠纷得以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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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法官,当我伤害完别人后就后悔了,今后我一定管好自己,再也不冲动了!”调解结束,孩子们脸上露出了笑容。有的说要好好读书,有的承诺踏实守规矩。看着孩子们重拾信心,家长们都松了口气。

当开学季遇上司法调解,这场特殊的 “开学第一课” 没有课本与黑板,却以最真实的案例、最暖心的沟通、最有力的法治守护,为未成年人的成长筑起了一道坚固的“防护墙”。未来,兖州法院将持续聚焦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不断创新司法服务方式,用司法温度照亮未成年人的成长之路,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法治的阳光下健康、快乐地成长,自信迎接人生的每一个新阶段。

编辑: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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