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检察官向特邀检察官助理咨询婚姻登记业务流程的变迁。
一场因身份造假引发的婚姻骗局,随着骗子获刑本应落幕,可相关婚姻登记却未被及时撤销。16年后,这一隐患让遭遇婚骗的张某又陷入了新的困境……所幸,四川省隆昌市检察院经依法监督,找准责任主体、制发检察建议,帮助张某成功撤销了案涉婚姻登记,解了她的燃眉之急。
“邓检察官,我总算可以卸下包袱向前走了,谢谢你。”近日,张某向隆昌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打电话致谢。
骗婚男子获刑,婚姻登记未撤销
今年3月,满面愁容的张某来到隆昌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将一份监督申请书递交给接访工作人员。“16年前那段错误的婚姻,对我而言本是一场不堪回首的噩梦,如今这个噩梦却再度纠缠不休,希望检察机关能帮帮我。”张某诉说道。
2009年2月,张某在网络聊天中结识了自称是西藏某武警边防支队现役军人的李某。出于对军人的崇敬,张某迅速与李某确立恋爱关系,并于不久后在户籍所在地某镇政府与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张某的母亲发现异常:李某既能频繁回家探亲,又多次以各种理由向张家索要钱财。经家属报警,公安机关对李某立案侦查,发现李某系使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常住人口登记卡,以及伪造的婚姻状况证明与张某进行婚姻登记,其所谓的现役军人身份根本就是其实施骗婚骗财行为的幌子。2009年8月,经隆昌县检察院(当时为隆昌县)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以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
此后,张某曾拿着生效判决书到某镇政府,请求撤销自己与李某的婚姻登记,当时的工作人员告诉她“李某因身份造假被判了刑,你们的结婚登记当然是假的”。2010年,张某与现任丈夫登记结婚。
然而,今年3月,张某在入党政审开具婚姻证明时,赫然发现婚姻登记系统中她同时存在两条婚姻登记记录。与李某的婚姻登记记录依然存在,这不仅导致张某入党受阻,还让她和现任丈夫的感情出现了裂缝。
四处奔波无果,申请检察监督
“为什么到现在我与李某的婚姻登记还没有被撤销?究竟还能不能撤销了?”张某先到某镇政府讨要说法。因时隔多年,工作人员对当年的事实并不了解,且婚姻登记职能早已由某镇政府转移至隆昌市民政局。
张某随后到市民政局请求撤销其与李某的婚姻登记,民政局以其婚姻情形并非法定可撤销情形为由不予办理,并建议其向司法机关寻求帮助。张某只好又找到当地法院,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不予受理。
张某申请监督后,隆昌市检察院依法受理此案。承办检察官对张某进行了询问,通过查阅当年隆昌县法院对李某作出的刑事判决书、某镇派出所出具的情况说明、接(报)处警登记表以及张某与李某婚姻登记资料等,重点围绕婚姻关系是否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开展调查核实。检察官同时邀请隆昌市民政局特邀检察官助理协助分析案件线索,咨询婚姻登记业务流程的变迁。
“该案既不符合婚姻关系的无效条件,亦不符合婚姻关系的可撤销条件,这也是大多数困陷于虚假婚姻当事人遇到的维权难题。根据‘两高两部’出台的《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一方当事人以弄虚作假的方式进行婚姻登记,检察院根据调查核实认定的情况,认为婚姻登记应当予以撤销的,应及时向民政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书。”承办检察官表示。
明确监督对象,制发检察建议
本案中作出婚姻登记行为的是某镇政府,而现在婚姻登记职能已属于市民政局,行政检察监督的对象需通过“转变身份、转移职能”的文件来予以确定。3月26日,承办检察官前往当地档案馆调取了《关于集中办理婚姻登记的通知》证据材料,明确从2011年1月1日起隆昌全县的婚姻登记全部集中到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统一办理。另查明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于2017年发文同意四川省撤销隆昌县,设立县级隆昌市。至此,检察机关明确该案监督对象为隆昌市民政局。
3月31日,隆昌市检察院依据所查明的事实,依法向市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该局对张某与李某的婚姻登记予以撤销,并在今后的工作中对申请婚姻登记的男女双方身份信息及其他登记资料进行审慎审查,加强婚姻登记的规范化管理。市民政局回复采纳检察建议,决定撤销张某与李某的婚姻登记。
日前,张某与李某的婚姻登记被撤销。民政部门还及时开展了排查,截至目前,已对排查发现的10余条类似记录进行调查核实并妥善处理。
编辑: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