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同乘”出事故,责任应该如何算?
【案情回顾】
大明日常开车上下班,邻居大刘因外出请求搭便车,热心的大明欣然同意。车辆行驶至一个无红绿灯的十字路口时,因大明车速过快,刹车不及追尾了前方车辆,导致大明与大刘均不同程度受伤。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大明负事故全部责任,被追尾车辆无责。
大刘受伤后就医,花费医疗费等共计2万元,随后要求大明赔偿,但大明拒绝。大明认为,自己是好意让大刘免费搭车,事故属于意外,且自己也受伤、车辆维修需花钱,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无果后,大刘将大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大明赔偿2万元医疗费。最终,法院判决大明赔偿大刘1.4万元。
【律师说法】
本案的核心是“好意同乘”的责任认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好意同乘”中,驾驶人虽无偿提供搭乘服务,但仍需遵守交通法规,对乘车人的安全尽到合理注意义务。
本案中,大明作为驾驶人,对车辆行驶安全负有保障义务。交警已认定其因车速过快负事故全责,存在过失,应当对搭乘人大刘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大刘属于无偿搭车,大明的“好意”行为应得到法律认可,故法院可依法减轻其赔偿责任,这也是判决赔偿1.4万元(而非全额2万元)的法律依据。若驾驶人存在酒驾、毒驾、无证驾驶、逆行等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即“重大过失”),或故意制造事故,即使是好意同乘,也不能减轻其赔偿责任,驾驶人需全额赔偿搭乘人的损失。
本案中,大明虽有过失,但未达到“重大过失”程度,故适用“减轻责任”条款。若搭乘人存在未系安全带、干扰驾驶等过错,导致损害发生或扩大,可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驾驶人的责任。本案中,大刘作为搭乘人无过错,故不影响大明的赔偿责任比例。
【温馨提示】
“好意同乘”虽属善意,但驾驶人仍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最大限度保障搭乘人的人身安全。否则一旦发生事故,仍需承担法律责任。搭乘他人车辆时,应自觉系好安全带,不干扰驾驶人操作,同时,可主动提醒驾驶人注意安全。若明知驾驶人存在酒驾、超速等危险行为,应拒绝搭乘,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民法典》对“好意同乘”的规定,既鼓励互助、弘扬友善,又以“减轻责任”明确驾驶人义务,平衡双方权益。可见,善意加责任,互助之路才能走得稳。(山西恒烨律师事务所 李晋阳律师供稿朱海云整理)
出借车辆发生事故,责任由谁担?
【案情回顾】
某日,李某驾驶从朋友王某处借用的私家车在路上行驶,车辆转弯时与张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使张某受伤及车辆受损。公安交管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经查,案涉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造成张某右肩关节功能障碍达十级伤残。因李某驾驶的小轿车所有人为王某,张某将李某和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18万余元。王某辩称,案涉车辆系由李某驾驶,应当由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规定,李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王某作为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与李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赔偿张某损失18万余元,王某在18万余元交强险限额范围内与李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该条文对于借用车辆发生事故的责任承担作了原则性规定,体现了双重追责原则,即机动车使用人(借用人)作为直接侵权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所有人(出借人)未履行法定投保义务,应在交强险限额内与使用人承担连带责任。若所有人先行赔付,可就超出交强险部分向车辆使用人追偿。交强险投保义务不可规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机动车须投保交强险,未投保车辆上路将受到扣留车辆、罚款等处罚。交强险作为强制性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保障受害人及时获得基本赔偿。若车主未投保交强险,造成交通事故后受害人不能及时从交强险中获得相应赔偿,实质上是剥夺了受害人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的权利。
因此,为机动车投保交强险是车辆所有人的法定义务。本案通过司法裁判明确三类责任:使用人的全额赔偿责任、所有人的交强险连带责任、超额赔付后的追偿权。本案司法裁判既强调了车主的投保义务,也厘清了借用人与所有人的责任边界,对同类案件具有指导价值。
【温馨提示】
日常生活中,看似“帮忙”的行为可能隐含法律风险。借车是情分,安全责任是本分。不管是开谁的车,驾驶时务必遵守交规、文明出行。另外,车主在借车前,需确认保险有效性,并留心车况和驾驶人资质。同时,驾驶人也应在出行前,提前线上备案非本人的机动车,以便处理借车时产生的交通违章。没有提前备案,借车出行后产生有记分处罚的交通违法行为,需到线下处理。(山西振坤(屯留)律师事务所朱强律师供稿朱海云整理)
编辑:唐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