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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麦田遭暴雨保险怎么赔?这份判决让风雨不再是“风险”

来源:宁河法院 作者: 时间:2025/9/6 13:09:14

农业保险是国家政策性保险是防范农业生产风险稳定农民收入的重要保障当农田遭遇自然灾害后农业保险该如何理赔呢?

案件回顾

2023年4月,天津市宁河区村民陈某在某保险公司为其承包的2336亩小麦投保,保险期间自4月29日至6月30日,单位保额为500元/亩。同年6月12日,宁河区普降暴雨,导致陈某投保的部分小麦因洪涝严重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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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陈某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于6月13日派员现场查勘,认定受灾面积176亩、损失率49%,并据此向陈某赔付43120元。然而,陈某认为,保险公司查勘时未通知其本人到场,且查勘后夜间再次降雨导致损失扩大,小麦绝收面积实际达560亩,保险公司却以“降雨量未达暴雨级别”为由拒绝二次查勘,仅按部分损失赔付明显不足。双方就赔偿金额产生争议,陈某遂诉至宁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按每亩500元的标准补足赔偿款28万元。

法院判决

宁河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虽进行了现场查勘,但其查勘材料中“陈某”签名并非本人签署,也未经其授权,程序存在重大瑕疵。尤其在暴雨发生后的夜间,保险标的地区再次降雨,农户多次报案,保险公司却未再次查勘,仅以“未达暴雨级别”为由未予处理,导致事故损失无法准确核定,保险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综合在案证据,采纳村委会出具的损失证明,认定保险事故造成小麦绝收面积560亩,损失率超过80%,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应按全部损失赔付,故判决保险公司还应支付保险金236880元,已支付的43120元予以扣除。

根据《农业保险条例》规定,保险机构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及时现场查勘,并会同被保险人核定损失。查勘过程应当程序正当、记录真实,否则将不能作为认定保险事故和损失的依据。尤其是面对暴雨、洪水等自然天气连续影响的情形,保险公司不能仅以单次气象数据为由拒绝再次查勘,而应综合连续险情作出专业判断。农户在投保和理赔过程中,也应注意保存流转合同、保险单、受灾照片、报险记录等证据,为后续维权提供依据。

保险的意义在于风险共担、诚信履责。无论是保险公司还是投保农户,都应遵守合同约定,秉持最大诚信原则,共同维护农业保险市场的健康运行,真正为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编辑: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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