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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违法存储人脸信息百万条,含14岁以下未成年人信息

来源:正义网 作者:闫晶晶 时间:2026/1/22 12:23:05

进出小区“刷脸”,看似严格的物业管理制度,背后却暗藏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1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显示,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的物业管理居住场所涉及人脸信息储备数量高达150万条,存在10个以上风险问题。此外,某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某置业有限公司在人脸识别技术使用过程中同样存在风险问题。这3家公司均未与第三方数据处理者签署安全协议,侵害了公民个人信息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023年10月,重庆市两江新区检察院与重庆市两江新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签订《关于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协同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技术支撑、信息共享、专项协作等工作机制。2025年5月,两江新区检察院发现,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存有超过10万条人脸数据,且在人脸识别技术应用中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两江新区检察院遂立案办理,通过现场勘验、走访行政机关、调取书证等方式依法开展调查工作。

同时,两江新区检察院邀请区网信办安全中心的业务专家赴现场检查,认定重庆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某生活服务有限公司、重庆某置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存在较大风险隐患,主要为:采集的人脸信息通过互联网传输,采集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信息时未取得监护人同意,人脸信息等个人敏感信息未进行本地化存储,对人脸信息处理未采取数据脱敏、加密存储,未对敏感数据进行加密传输,隐私协议未明确告知处理者处理目的、保存期限等,未与第三方数据处理者签署安全协议。

2025年7月29日,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规定,两江新区检察院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相关企业对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收集个人信息违反法律规定的问题进行整改。

区住建委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在对案涉企业依法监管的同时,向全区物业企业下发《加强物业小区人脸识别系统运用与个人信息保护的通知》,从行业层面划定规范红线。严格限定应用场景,严禁在业主生活细节监控、私人区域拍摄等非安全管理场景随意使用。健全数据管理制度,要求物业企业指定专人负责系统运维与数据管理,确保数据仅用于小区安全管理,杜绝泄露、出售或非法提供等行为。规范同意获取流程,处理人脸信息须取得个人在充分知情前提下自愿、明确的单独同意;处理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人脸信息时,必须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严控信息存储时限,存储过程需采用加密技术,且期限不得超过必要限度,到期后自动删除。

2025年10月15日,两江新区检察院邀请网信部门业务专家参与跟进调查,确认区住建委已全面履职,案涉企业对相关问题已全面整改,个人信息安全风险已消除。

重庆市两江新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到居民小区进行“回头看”。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餐饮业委员会主席、重庆陶然居集团董事长严琦长期关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法治实践与民生关切。她认为,人脸信息作为不可更改的生物识别信息,一旦被泄露和滥用会直接威胁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检察机关聚焦小区物业、房地产企业等高频应用场景,不仅推动个案整改,更从行业层面划定规范红线,在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框架下,明确了“单独同意”“最小必要”等原则,严格限定应用场景,规范同意获取流程,为市场主体划定了行为红线,也让群众清晰知晓自身权利边界,实现了办案与普法的有机统一。

编辑: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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