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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沂:手术失败牵出的“非法行医”与“免税”迷局

来源:警视在线 作者: 时间:2026/5/10 10:05:19

一次近视手术,不仅未能恢复视力,反而让孩子陷入疼痛与畏光的煎熬。更令人愕然的是,患者家属在维权过程中发现,主刀医生竟无医师资格,医院涉嫌非法行医三十余年,而税务部门却以“免税”为由,对相关收入不予追征。山东临沂兰山光辉医院事件,正将地方监管的多重漏洞暴露于公众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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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失败,维权无门 

2025年2月,胡女士经朋友介绍,带孩子前往临沂兰山光辉医院接受“半飞秒”近视手术。医院宣传该技术成熟,主刀医生陈斌号称在临沂“从业三十余年”。然而术后孩子眼睛疼痛、畏光、视力模糊,经北京友谊医院确诊为“手术未做好,仍存留近视”。更令人震惊的是,陈斌竟主动提出“再给孩子做一次手术”,而科室人员透露,类似情况并非首次发生。事后胡女士才得知,陈斌根本没有医师资格,不具备开展近视手术的资质。患者家属随即向卫健、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展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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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推诿、躺平与“免税”答复 

面对举报,三部门的回应令人难以信服:兰山区卫健委:口头答复称陈斌“无资质”,但患者家属至今未收到书面处理结果。行政执法记录显示,光辉医院曾因“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被罚款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6000元;陈斌因“未按照注册的执业范围擅自执业”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但面对长达三十余年的非法行医史,仅此一次处罚显然不足以回应公众质疑。兰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调查后称未发现虚假宣传资料,且设备已于5月27日全部清理。对于医院长期宣传“成熟技术”“从业三十余年”等涉嫌误导患者的行为,未予立案。 

兰山区税务局:工作人员明确答复,光辉医院及陈斌的行为属于“免税范围”,6000元手术费无需缴税,并称查处时限尚未届满。这一答复,成为整起事件中最具争议的法律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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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

免税的前提,是合法执业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延续至2027年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可免征增值税。但享受该优惠的前提是:医疗机构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服务符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律师指出,如果一个医疗机构本身处于无资质经营状态,甚至不具备相应科室和人员的许可,其提供的“医疗服务”在法律基础上即存在断裂。非法行医之下的收入,不能披上税收优惠的外衣。光辉医院及陈斌若无合法主体资质,税务机关径直给出“免税”认定,明显与税法内在逻辑相悖。  

无票收入:三十余年隐匿的巨额税基   

更令人担忧的是,据横向信息推算,陈斌每周日手术平均6至7人,每月约4周,一年12个月,长达三十余年。其累计手术人次与收入规模,远超目前税务机关回复中提及的“单笔6000元交易”。大量实际手术收入属于从未申报、从未开票的“无票收入”。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不列、少列收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构成偷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逃避缴纳税款十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光辉医院及陈斌潜在的无票收入规模,极可能远超这一门槛。 

法律不能“装睡”,监管必须“亮剑”

编辑: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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