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女子下班后
驾驶电动车顺路搭载同事回家
不幸发生交通事故
同事鉴定为十级伤残
向车主索赔20余万元
这件典型案例登上热搜
法院会怎么判?
案件回顾
刘某与宋某同在某店铺上班,从事销售工作。10月22日晚8时许,刘某出于好意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载宋某回家。行驶至路口时,与一辆小型客车相撞,造成宋某受伤、车辆受损。
经交警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违反交通信号且违法载人),宋某无责任。宋某被鉴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期180天、护理期90日、营养期60日。刘某已赔偿77899.50元(含保险赔付19800元),之后,双方因后续赔偿产生分歧,宋某向法院起诉,请求刘某赔偿其剩余损失189531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且违法载人,具有过错,应对宋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但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电动自行车后座只能搭乘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其作为成年人搭乘具有违法性,放任危险结果发生,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双方过错程度,酌定刘某承担70%责任,宋某自担30%责任。最终判决刘某赔偿宋某各项损失82731.91元(已扣除前期赔付)。
编辑: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