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和我国民族工作
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6月24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和我国民族工作有关情况。
这是一部宣示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大政方针的重要法律,这是一部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和整体利益的促进型法律,这是一部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委主任陈瑞峰这样介绍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地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民委主任委员巴音朝鲁用两个“第一部”来标定这部法律的分量——30多年来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的第一部法律案;30多年来第一部设置序言的法律。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新时代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做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学习宣传,是全民普法的重要任务。”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在回答《法治日报》记者提问时说。
三十多年来第一部设置序言的法律
陈瑞峰介绍说,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族工作,鲜明提出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民族地区各项工作的主线,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在这一重要思想的科学指引下,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少数民族的面貌、民族地区的面貌、民族关系的面貌、中华民族的面貌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历史性巨变。
陈瑞峰说,制定出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党的统一战线和民族工作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大法律举措。要准确把握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独特的法律定位与法治功能,全面贯彻实施法律规定,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用法律保障民族团结、维护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巴音朝鲁介绍说,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新时代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体例上专门设置了序言,这是30多年来第一部设置序言的法律,更加凸显了这部法律的政治性、原则性、宣示性、导向性。在内容上,明确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总体要求、重要原则以及相关主体的职责要求,从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方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保障与监督措施以及法律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民族工作领域治理急需、民族团结进步促进必备、有效防范民族领域风险隐患所急的制度机制,确立了清晰稳定的行为规范和长期预期。
巴音朝鲁说,这部法律首次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写入法律,首次从法理层面阐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等核心概念,首次在法律中明确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是通过国家立法方式把党在民族工作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的成功实践。
我国民族工作实践发生了历史性变革
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段毅君介绍说,新时代以来,党的民族工作取得的最重要的理论创新成果,就是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集中体现为“十二个必须”,这“十二个必须”系统阐明了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历史方位、主线要求、制度保障、重要任务和实现方式,深刻回答了民族工作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根本问题。
段毅君说,在这一重要思想的指引下,我国民族工作实践发生了历史性变革,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各族人民共同书写了人类减贫史上的中国式奇迹,实现了脱贫奔小康的千年夙愿,共同迈上了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程度空前,我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已达3300多万,超过三分之一的少数民族人口居住在城市和散居地区,各民族大散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分布格局不断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念深入人心,“中华民族”写入了宪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了党章,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氛围空前浓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雷建斌介绍说,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民族工作、民族事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雷建斌说,新时代以来,贯彻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稳妥地开展了涉民族领域相关的立法工作,不断取得了新发展和新成就。除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这部专门涉民族问题的法律以外,还有不少法律当中也都规定了与民族有关的内容。比如在制定陆地国界法、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立法法、爱国主义教育法、法治宣传教育法等十余部法律里都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出明确规定,不断充实完善民族工作方面的内容。除了国家立法以外,根据宪法和立法法,很多地方都制定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这些法规和宪法法律一起形成涉民族的整个法律规范体系。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胡卫列表示,下一步,司法部就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相关法治宣传教育,着重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学习宣传融入民族工作相关的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推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与统战部门、民族事务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协作机制,在开展涉民族事务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服务等过程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各媒体平台落实公益普法责任制,广泛刊播、推送相关的权威解读、阐释文章等。
深入开展主题宣传。结合全国法治文化场所名录编制,推动民族地区将法治文化与民族文化有机融合,打造民族特色法治文化品牌。结合宪法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发挥“法律明白人”、普法志愿者、大学生法治宣讲团等作用,深入社区、乡村、学校、社会组织、宗教活动场所等,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着力提升普法质效。推动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等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民族工作的意识和能力。推动将民族团结进步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法治教育重要内容,在开展青少年研学交流、法治实践等过程中,注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治教育。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学习宣传融入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市(县、区)等示范创建。
本报北京6月24日讯
编辑: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