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视在线广西讯: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对防城港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陈建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建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钱款;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擅权妄为,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私欲膨胀,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陈建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建林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防城港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陈建林,男,瑶族,1971年5月出生,广西恭城人, 199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7月参加工作,广西党校研究生班法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农学学士,工程师。
历任广西防城港市商务局局长;广西东兴市委员会委员、常委、副书记,东兴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市长、东兴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
2025年2月至2026年5月,任防城港市政协副主席。
2026年3月1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防城港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陈建林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6年5月,政协第七届防城港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免去陈建林政协第七届防城港市委员会副主席职务,接受陈建林请辞政协第七届防城港市委员会委员。
编辑:建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