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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龙翔一审被判死缓,涉嫌四大罪名涉案超2.7亿元!

来源:警视在线 作者: 时间:2026/8/12 16:43:37

警视在线湖北讯: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年8月11日一审公开宣判江苏省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龙翔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内幕交易一案,对被告人龙翔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龙翔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对龙翔贪污犯罪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返还被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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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2009年1月至2025年3月,被告人龙翔利用担任南京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案件处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61亿余元。2014年下半年至2016年下半年,龙翔担任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期间,与他人共谋,骗取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扶持资金人民币1200万元。2009年1月至2016年6月,龙翔担任南京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期间,在负责处置相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过程中,徇私情私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规定,包庇他人不被查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龙翔从他人处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后买入相关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额人民币1005万余元,情节严重。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龙翔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内幕交易罪。龙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证券,情节严重,均应依法惩处,并予数罪并罚。鉴于其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事实,贪污罪系自首,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其受贿、贪污所得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对其所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所犯贪污罪可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龙翔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龙翔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共30余人旁听了庭审。

案件警示:执纪者更要严守纪律底线

龙翔案件具备很强警示意义。他早年长期在纪检监察岗位工作,本应是党纪国法的坚定守护者,却一步步突破信仰底线,知纪违纪、执法犯法。手握监督执纪的权力,反过来利用职权大肆敛财,既搞传统权钱交易,又触碰资本市场内幕交易,腐败行为类型复杂多样。从案件查处过程可以看出,异地审理模式有效排除地方干扰,保证案件办理公正。同时该案也体现,反腐败没有“保险箱”,曾经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干部,一旦理想信念滑坡,同样会被严肃查处。无论身居什么岗位、级别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反腐持续深化,彰显零容忍鲜明态度

近年来,多地人大系统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相继查办。人大岗位并非权力“避风港”,权力运行全过程都置于监督之下。龙翔一案,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内幕交易多项罪名叠加,涉案金额巨大,一审作出死缓重判,充分体现司法对重大职务犯罪从严惩处的导向。

对公职人员而言,权力由人民赋予,只能用来为民服务。妄图利用岗位影响力,插手工程、人事、资本市场,谋取个人私利,终将付出沉重代价。

结语:8月11日龙翔案一审落槌,这是又一起高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典型判例。长达十余年的贪腐,过亿的涉案金额,多重罪名叠加,为全体党员干部敲响警钟。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惩治腐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不论什么岗位,只要逾越法律红线,就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综合央视新闻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建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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