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9月20日发布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件:非婚生女被亲生父母"交给"保姆抚养13年,亲生父母犯遗弃罪,分别判处管制六个月。
2012年6月1日,在北京开设诊所的周某军与李某娇非婚生育一女周某甲。2013年,山西籍女子张某芳经家政公司介绍到北京,住家照顾不满周岁的周某甲。2014年春节假期结束后,张某芳多次要求将孩子送回北京交还周某军、李某娇,二人均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此后,周某甲一直跟随张某芳在山西某县生活。
2014年至2017年1月,周某军、李某娇数次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张某芳支付部分劳务费及抚养费,但从未到某县探望周某甲。2017年1月以后,两人再未支付任何费用,也未曾询问过孩子状况。由于双亲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周某甲长达13年未办理户口登记,无法落户、无学籍、不能参加中考、无法办理社保,对其正常生活和学习造成严重影响。
2024年7月,张某芳因自身诉讼能力较弱,向山西省某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暂时无法确定周某甲处于被遗弃状态,遂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终结本次审查。
2025年5月,因周某甲始终无法办理户口登记,某县检察院再次受理支持起诉申请,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出发开展调查核实。
检察调查显示,周某军、李某娇存在长期遗弃行为,且对另一名女儿亦存在遗弃行为;周某军负债200余万元,二人经济、身体状况均无法正常履行监护义务。周某军父母已去世,李某娇父母也无真实抚养意愿。
通过走访村委会实地调查,张某芳具有抚育照料周某甲的经济和身体条件,多年来孩子在其照料下健康成长;周某甲本人明确表示愿意同张某芳夫妇共同生活;民政部门出具意见,建议张某芳作为周某甲的指定监护人。
围绕监护权撤销等核心问题,检察院组织检察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学者担任听证员,政法委、法院、教育、公安、民政、村委会等10余家单位参加。听证会认为张某芳不存在非法收养、非法拘禁情形,指定实际照料人张某芳为监护人最有利于周某甲成长。
2025年6月16日,某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制发《支持起诉意见书》。同年7月14日,法院采纳检察意见,判决撤销周某军、李某娇监护人资格,指定张某芳为周某甲监护人。判决生效后,检察院协调相关部门为周某甲办理户口登记、学籍、社保等手续。
2026年7月14日,某县法院判决周某军、李某娇犯遗弃罪,分别判处管制六个月。周某军已于2026年8月12日因病死亡。另一案件中,两人遗弃另一名女儿的行为另案处理。
编辑:建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