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合伙诈骗1.86亿银行员工被判14年!

来源:警视在线 作者: 时间:2020/7/12 0:00:00

  警视中下旬讯: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披露,近日,原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员工王秋明被南岗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王秋明原系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中山路支行行长,曾与行内员工合伙诈骗1.86亿元,涉嫌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于2018年11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4日被逮捕。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王秋明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32年11月6日止),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王秋明,男,汉族,1972年9月17日出生于黑龙江省鹤岗市,大学文化,原系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中山路支行行长,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因涉嫌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于2018年11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4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哈尔滨市第一看守所。
  裁定书指控原审被告人王秋明犯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责令被告人王秋明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黑01刑初125号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沙某、张某1琚、张某2、季某、王某共同退赔被害单位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人民币1.86亿元。

  据了解,此前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黑龙江银监局对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中信银行哈尔滨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夏平,该分行存在个人存单质押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违规核保的违法违规事实。对此,王秋明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李苍负有管理责任,张道琚负有直接责任。
  黑龙江银监局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作出罚款40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对王秋明作出取消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10年;对李苍作出警告;对张道琚作出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

  编辑:郭峰旭

警视在线

律师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