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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司法工作人员参与实施徇私枉法行为如何认定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时间:2021/4/7 0:00:00

          于非司法工作人员能否构成徇私枉法罪共犯以及定罪处罚问题,虽然早在2003年最高检研发第11号《关于非司法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构成徇私枉法罪共犯问题的答复》对此予以明确,答复称“非司法工作人员与司法工作人员勾结,共同实施徇私枉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以徇私枉法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最高检的答复只是从无身份者能否构成共犯这个层面进行了回应,明确了非司法工作人员参与实施徇私枉法行为能够以徇私枉法罪定罪处罚,并没有对非司法工作人员构成徇私枉法罪的共犯作出类型化处理。因此,在司法实务中对非司法工作人员参与实施徇私枉法行为,能否以徇私枉法罪的共犯定罪处罚的问题仍然存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