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材料显示,1994年至2016年,被告人陈树隆利用担任安徽省国债服务中心主任、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合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芜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芜湖市委书记、安徽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常务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芜湖金财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和周某娟等单位、个人在企业经营、投资入股、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1999年6月至2016年7月间,被告人陈树隆本人或者通过其妻子王某红、胞弟陈某堂、特定关系人徐某媛,多次非法收受庞某等10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75亿多元。被告人陈树隆担任中共芜湖市委书记期间,违反议事决策程序规定,擅自决定向相关公司发放合计21.24亿元,并超越职权决定全额返还土地出让金合计7.92亿多元。以上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29.16亿多元。
2009年至2015年,被告人陈树隆在担任中共芜湖市委书记、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期间,利用履行工作职责的便利,获取相关股票交易的内幕信息。陈树隆作为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安排其妻王某红等人代其买入相关股票,累计成交额1.21亿多元,获利额1.37亿多元;陈树隆泄露内幕信息,导致其胞弟陈某堂等人买入相关股票,累计成交额3205.82万多元,获利额3031.17万多元。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庭审理了本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树隆犯受贿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陈树隆没有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福建高院认为,陈树隆原系安徽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长期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进行经商营利活动,大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涉及罪名多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中受贿数额高达2.758亿余元、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高达29亿余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非法获利高达1.6亿余元,社会危害性极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厦门中院严格依法履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细化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严把案件事实关、法律关、证据关和程序关,确保案件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和法律适用正确,确保案件审判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福建高院认为,一审宣判后,陈树隆表示认罪服判,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陈树隆案审理中对隐蔽型受贿手段和内幕交易部分的审查认定意见得到最高人民法院肯定,为进一步规范此类案件的裁判尺度起到了积极作用,体现了福建法院公正文明司法的良好形象和司法水平,并在全国会议上作经验交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无期徒刑,罚金一亿七千多万…这三个“大老虎”为啥这样判?》,以陈树隆案作为典型案例之一开展反腐败知识的普法宣传,警示教育效应明显。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陈树隆年近9旬的父母住在安徽巢湖一个叫后丁庄的村子里,房屋在当地很普通,一点不显眼。当2016年中央巡视组进驻安徽时,他申报个人资产为3000万。即便如此,也已在该省所有干部中排名第一,由此引起巡视组注意。
陈树隆父母家
在双开通报中被中纪委指“经济上贪婪”的大老虎并不多,除了黄兴国、孙怀山,还一个就是陈树隆。而且他还是首个被指“将商品交换原则带入党内政治生活”的落马高官。
对于他的贪婪,中纪委曾详细介绍过,被吹捧为“安徽股神”的他,实际上是利用自己熟悉股票、期货交易的专长以及在金融行业积累的人脉资源作案。
具体来说,他表面上招商引资,然后给这些公司大量优惠,最后利用职权购买原始股、炒作股票,进而获取暴利。
据检方指控,陈树隆是从1994年便开始收钱,当时他正担任安徽国债服务中心主任。开始时,他利用职权为私营企业主炒作期货、拆借资金提供帮助,为对方带来了巨大利益,然后向对方索取回报。
打这里开始,他的欲望就如溃堤的洪水般,一发不可收拾。
2017年5月2日,据中央纪委监察部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安徽省原副省长陈树隆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陈树隆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毫无政治信仰,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严重扭曲,既想当大官、又想发大财,长期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进行经商营利活动,大肆攫取巨额经济利益,将商品交换原则带入党内政治生活,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严重破坏政治生态,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反生活纪律和廉洁纪律,毫无道德底线,大搞权色、钱色交易,收受礼品、礼金,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及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