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视在线讯;据最高人民法院4月18日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窦万贵受贿一案。
窦万贵(被告人)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窦万贵利用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里县委书记,吐鲁番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阿克苏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阿克苏地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阿克苏地委代理书记、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副主席、阿克苏地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提拔等方面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9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窦万贵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窦万贵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窦万贵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窦万贵是党的二十大后新疆被查的第3名副省级官员。2023年12月11日,新疆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被查,2023年2月5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党委常委、副司令员焦小平任上被查。
公开简历显示,1962年10月出生的窦万贵是江苏徐州人.
1982年10月参加工作后便长期在新疆工作,曾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额敏县种子公司当过8年的技术员.
1990年起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额敏县委组织部干事.
1991年8月起,历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额敏县玛热勒苏乡党委副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额敏县上户乡党委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额敏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里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托里县委书记、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等职。
2005年5月起,窦万贵又历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组织部部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委代理书记、地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一师党委第一书记、第一政委等职。
2018年1月起,窦万贵开始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等职.
2024年3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了窦万贵任上被查的消息。
2024年10月,窦万贵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称,经查,窦万贵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搞“七个有之”,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跑官买官,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权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矿产资源开发、工程项目承揽、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值得一提的是,包括窦万贵在内,2025年受审的中管干部中受贿金额过亿者已增至七人。
另外六人分别是:被控受贿8.22亿余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被控受贿1.29亿余元的黑龙江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党组副书记、副省长王一新;被控受贿1.34亿余元的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彭国甫;被控受贿3.43亿余元的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主任吴英杰;被控受贿1.07亿余元的湖南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戴道晋;被控受贿1.21亿余元的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刘跃进。
来源 | 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建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