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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某小区物业不允许业主安装充电桩,法院出手

来源: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 作者: 时间:2025/8/28 12:52:48

喜提新能源汽车,想安装充电桩却难过“物业关”。近日,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刘某是吉林市某小区住宅产权业主,并自费购买了地下车位。购入新能源车后,她想在自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并向供电公司提交了供电申请,供电公司要求提供小区物业服务人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文件。然而,小区物业以车库电力容量不足、周边业主不同意以及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拒绝。刘某认为物业侵犯了其权益,遂诉至吉林高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提供允许安装充电桩的施工证明材料并协助安装。

案件受理后,“和合”调解调度中心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阅案卷材料,发现该案争议焦点集中、主要矛盾突出,若直接通过判决方式办理案件,不利于实质性化解纠纷且易导致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矛盾激化。为有效化解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促进小区和谐稳定,调解调度中心法官利用上门送达诉讼材料的机会,到小区物业管理处了解情况,与小区物业经理、业主一同到案涉车位现场勘查,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并梳理出争议焦点。在充分掌握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和合”调解小组,开展先行调解工作。

承办法官作为指导法官全程参与案件化解,全面总结案件争议焦点,针对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一一进行解释,告知小区物业经理,刘某作为车位业主依法对其产权车位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物业作为服务小区业主的乙方,应当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举措,有责任配合和协助业主进行安装充电桩的相关业务。物业公司提出的充电桩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可能破坏人防工程相关功能等理由,并不影响物业出具同意安装的证明,出具证明是安装充电桩的必备程序,但不是唯一程序。车位是否具备安装充电桩的条件,后续还要由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依据现场勘查情况进行判断。此外,安装充电桩后,物业公司仍可在发现充电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及时行使物业管理权力予以纠正、制止,刘某作为权益人也应配合物业公司的监管。

调解员向物业公司提出了其在服务过程中的不足之处,将“充电桩安装”相关政策文件要求向物业公司释明。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对促进节能减排、防治大气污染具有积极意义。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部门规章等均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充电设施建设时发挥积极作用,物业公司也是这个大势上的一环,要努力做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推动者。因此,小区的物业公司应当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举措,提升服务质量,在业主申请充电设施建设时予以配合,以赢得业主的信任和支持。充电桩安装完成也不意味着原、被告可以放松管理,刘某作为实际使用人应当定期对充电桩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安全使用;物业公司也应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纠正、整改意见,做好防范措施。

经过近2个小时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物业公司同意出具证明。至此,该系列案件圆满解决。

编辑:唐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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