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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失联,母亲再婚,孩子的抚养费用谁来承担

来源:忻城法院 作者:韦慧娟 蓝珺馨 时间:2025/8/28 15:03:49

父亲失联,母亲再婚,爷爷奶奶独自拉扯一对9岁双胞胎长大,经济负担早已将两位老人压得喘不过气,孩子的抚养费用应当如何解决?近日,大塘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用纠纷,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蓝某和张某(均为化名)原是一对夫妻,婚内育有一对可爱的双胞胎兄弟。2016年,蓝某和张某因夫妻感情破裂协议离婚,约定双胞胎由父亲蓝某抚养,母亲张某每月向蓝某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离婚后,父亲蓝某却无故失联,双胞胎一直由年迈的爷爷奶奶实际抚养,而母亲张某自2018年起也没有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让本就困难的生活雪上加霜。无奈之下,作为指定监护人的奶奶以一对孩子的名义,将母亲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自2018年起按每人每月1200元的抚养费共计20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的办理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生活保障,于是第一时间走访被告张某的村委及邻居,经过多方努力终于联系上张某。经了解,张某早已重组家庭并育有两名年幼子女,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确无能力一次性支付这笔高额抚养费,且因故不便到庭。为了尽可能解开当事人心结,在征得同意后,法官组织双方通过线上开庭的方式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充分运用“五心八法”调解法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分析法律上的利弊和影响,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的奶奶表示理解母亲张某的处境和困难,同意张某一次性给付50000元抚养费,剩余款项不再主张,今后抚养费按照每人每月800元履行;张某在签订协议10日内履行支付义务,并承诺今后按时支付抚养费,多与孩子沟通联系。案件结束后,张某如约支付抚养费。至此,这起涉未成年人抚养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有时候,温情的调解往往能比一纸判决达到更好的效果,既解决纠纷,又解开心结。在抚养费纠纷、监护权纠纷等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中,首要考虑的是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既要做好法律释明,又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给孩子造成二次伤害,通过调解的方式化解抚养费等婚姻家事纠纷,更有利于维系感情,为孩子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编辑: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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