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经理冒用公司名义将小区车位出租给业主,将租金据为己有。日前,经上海市松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这名物业经理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刑罚。
2024年7月,为了维护公司楼盘的建设管理,A、B两个小区的开发商H公司安排工作人员在小区里定期巡查,没想到巡查几次后就发现了奇怪之处。两个小区里的车位常常停满,但调取材料后,H公司发现这两个小区有数十个车位没有出售或租赁记录,公司也没有收到相关费用。
H公司仔细核查后,发现根源在X物业公司的经理顾某身上。自2018年起,顾某先后成为A、B两个小区的物业负责人,并很快升任物业经理。H公司与X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根据该合同及物业公司的规章制度,物业经理具有和业主商谈并签订车位租赁合同的职权,顾某由此动起了以“权”谋私的歪心思。2019年开始,顾某私刻公章,冒用物业公司名义与业主签订车位租赁合同,同时以物业公司信息办理POS机,绑定个人银行卡用于收取车位租赁费。
东窗事发后,顾某表示愿意退还私收的费用,但后续并没有实际行动。2024年8月,H公司和X物业公司报警。
经查,自2019年开始,顾某利用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公司名义出租车位,涉案金额共计190余万元。2025年4月22日,松江区检察院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顾某提起公诉。7月28日,法院依法判处顾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未退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编辑:唐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