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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猎杀野生动物获利,刑附民责任“套餐”安排!

来源:湖北普法 作者: 时间:2025/9/8 9:21:00

想通过猎杀野生动物获利?小心代价惨重!

近日,神农架林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涉案人员在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赔偿生态环境损失的同时,还得当五年义务护林员“抵债”!

案情回顾

猎捕贩卖“野牲口”,法网恢恢终被抓

神农架林区全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实施禁猎,国家公园试点区等更是永久禁猎区,但钱某某却屡次在山林中布设猎捕工具,将捕获的野生动物贩卖到周边地区,非法获利超两万元。同时,钱某某还伙同鲁某某猎获“三有动物”小麂1只。

2023年12月,钱某某在运输野生动物制品时被查获,相关部门在其住所搜出多种疑似野生动物及制品,其中不乏中华斑羚、中华鬣羚、毛冠鹿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还有小麂、果子狸、野猪等“三有动物”。经认定,这些涉案野生动物价值不菲,仅1只中华鬣羚和1只中华斑羚就各价值五万元。

法院判决

坐牢又赔钱,这笔账要算清

依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典》《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神农架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法院判决:钱某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同时还要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人民币十万元,当事人货币赔偿人民币2万元,剩余赔偿款8万元以担任5年义务护林员的劳务代偿方式折抵;鲁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7个月,还需对两人共同猎获小麂的三千元生态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也要赔偿人民币一千元。

检察官敲黑板

这句“顺口溜”要记牢!

“长的越怪,判的越快;长的越丑,坐的越久;来钱越快,后果越重;吃的越香,罚的越狠!”非法猎捕、食用野生动物不仅破坏环境,更是触犯法律的“高压线”。检察官提醒:野生动物是地球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持生态平衡的关键功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基础。广大群众要心存敬畏、遵纪守法,让“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成为共识,坚决对“野味儿”说不,与非法猎捕、危害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划清界限,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别为一点蝇头小利、一时口腹之欲,付出沉重的法律代价!

编辑:唐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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