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基本案情
大帅(化名)与大美(化名)于2016年生育儿子小宇(化名),于2019年生育儿子小航(化名)。2024年1月,大帅与大美因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双方协商约定儿子小宇和小航由大帅抚养。2024年7月暑期,大美将两个孩子接到广州生活,假期届满后大帅去接孩子时,大美仅将大儿子小宇交给大帅带回琼海入学,却将小儿子小航留在广州继续跟随其生活。双方就变更抚养权协商未果,大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两个孩子的抚养权。02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大美、大帅虽在协议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达成协议,大帅也按照约定履行抚养义务,由其照顾两个孩子,但小宇已年满9岁,已经有一定的自主意识和认知能力,应当充分考虑并尊重其真实意愿。本案中,小宇明确表示愿意跟随母亲大美生活,考虑到其本人意愿,并结合大美的抚养能力,故大美请求变更小宇的抚养关系,法院予以支持。而小航今年6岁,虽然大美述称其愿跟随母亲生活,但小航属于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其意愿主张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考虑到大美现在的经济收入状况并不足以负担两个孩子的生活费用支出,而大帅具有抚养能力,且并未存在法律规定的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形,故仍应按照双方订立的离婚协议约定,由大帅自行抚养。因此,大美请求变更小航的抚养关系,法院不予支持。最终,依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法院依法判决婚生儿子小宇由大美抚养,驳回小美的其他诉讼请求。03典型意义
为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在处理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时,应当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尊重有识别能力未成年子女的真实意愿,同时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该案中,双方离婚时已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对于具备一定识别与表达能力的未成年人,法院充分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既保障了未成年人的主体参与权,也体现出“儿童利益最大化”的立法精神,使抚养权归属更贴合子女的感情需求与生活期待。而针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法院重点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经济条件等客观性因素综合考量,确保子女能获得稳定且有保障的生活环境。
编辑:唐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