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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公安局长举身份证”后续:被举报信访局长已离职

来源:警视在线 作者: 时间:2026/6/25 10:03:04

警视在线云南讯:从云南省镇雄县信访局6月23日获悉,李某国已不再担任该局局长职务。工作人员表示,现任局长姓邵。

此前,镇雄县公安局原副局长汪剑武曾实名举报李某国,称其在办案机关工作期间,篡改伪造证人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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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汪剑武表示,6月13日,镇雄县委县政府多名工作人员找到他,告知了李某国被免职的消息,但针对他举报的篡改、伪造证人笔录问题,未回应,“办案有时限,笔录、同步录音录像就摆在那里,我不明白为什么这么久无法给我结论性答复。”

据悉,2024年,46岁的汪剑武因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获刑四年。出狱后,他坚称自己无罪,一直申诉。

2026年1月,他手持身份证,在社交平台实名举报镇雄县信访局局长李某国和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某,引发关注。

2024年,云南镇雄县公安局原副局长、46岁的汪剑武因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获刑四年。然而,出狱后的他坚称自己无罪,踏上了持续申诉之路,尽管目前暂无进展。

2026年1月,汪剑武手持身份证,在社交平台实名举报镇雄县信访局局长李某国和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某,这一举动引发了广泛关注。

资料显示,汪剑武,云南镇雄人,2000年9月参加工作。从警20年,一直在扫黑除恶和刑侦一线工作。

2020年,汪剑武在担任镇雄县公安局副局长、扫黑除恶侦查大队大队长时,因某案件未作为涉黑案件侦办、久拖不决,法院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其四年有期徒刑。

汪剑武不认可判决结果,提起上诉,但2024年12月23日,昭通市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出狱后,汪剑武公开视频举报,指控李某国、李某此前办案时滥用职权,存在伪造及系统性虚假记录等违法行为,涉嫌滥用职权罪和伪证罪。

对此,已升任镇雄县信访局局长李某国回复称举报不实,已担任镇雄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某则挂断电话。

昭通市纪委监委称,汪剑武的举报事项已被受理。

6月23日,记者从云南省镇雄县信访局获悉,李某国已不再担任该局局长职务。

据镇雄县政府官网资料,2024年8月8日镇雄县人大会议通过决定任命李某国为镇雄县信访局局长。

值得一提的是,办理汪剑武案的原镇雄县纪委县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秦小玲,因未经组织批准,擅自让非审查调查组工作人员朱绍东(原镇雄县委第五巡察组巡察专员)参与调查取证并参与修改报告等,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悉,秦小玲在办理汪剑武案件时,让朱绍东对证人宋碧德等人进行调查取证,并参与修改报告。宋碧德因担心自己职务被免掉,送了朱绍东现金20000元。

2022年,昭阳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朱绍东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被告人秦小玲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此前报道>>>

云南镇雄公安局原副局长出狱后坚称无罪,公开实名举报:办案人员篡改伪造证人笔录,没被追责还升职了,关键证人自曝笔录与录像17处不符

综合;华商报大风新闻、济南时报

编辑: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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